山东法制传媒网:(安娜)2019年9月17日上午,山东沂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夏蔚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兴龙新城小区,为一名女性服刑人员上门办理报到入矫手续。
该服刑人员江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江某必须在十日内到县司法局报到,但由于江某刚刚生完孩子身体尚未恢复,无法自行到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办理报到手续。为保证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防止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派出两名女性工作人员,连同江某户籍所在地夏蔚司法所所长上门为江某办理入矫手续,并现场移交夏蔚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教育。
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江某身份,采集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对其进行矫正登记、相片采集、入矫谈话、手机定位等一系列执法活动,工作人员还对她的思想状况、工作和生活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鉴于服刑人员江某刚刚生育,工作人员询问了其身体状况,并对其讲解了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希望江某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严守规定、积极改造。
服刑人员江某对沂水县司法局的人性化执法服务非常感谢,表示今后一定服从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管教育,提高守法意识,争做守法公民。(山东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