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维龙)山东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桑村司法所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社会调查评估的科学方法,通过四项举措依法规范做好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对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反馈,严格办理时限,自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等单位的委托函之日起,严格按照一般刑事案件5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案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未能及时完成调查评估影响全区工作的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迅速组织调查小组,按照村(居)委会干部、被调查人邻居、被调查人亲属的顺序进行调查,一人询问,一人制作询问笔录,一人负责记录影像,确保调查活动程序合法,有工作单位的还联系单位负责人进行调查。调查过程尽量使被调查人互不碰面,调查第一时间就表明身份,说明保密原则及调查目的,对被调查人的家庭情况、人格特征、认罪悔罪情况、社会影响、监管条件等进行综合调查,确保全面反映被调查人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情况。严格落实担保制度,协调辖区派出所对担保人的犯罪史、经济水平、监护条件也进行深入的调查。
三是落实集体评估制度。为确保调查评估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把好入矫前第一关,桑村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集体评估制度,并抓好落实到位,每次调查评估案件经司法所长、矫正干警、司法行政协理员开展工作会集体讨论评估后,才最终形成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上报给区司法局。
四是加大调查评估宣传力度。积极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全方位了解和支持适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通过宣传,打消群众对被调查人出于社会关系、人情、自身安全等方面的顾虑,让群众知悉依法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自觉向工作人员全面反映被调查人的真实情况。(山东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桑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