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殷秀乾 宋晨)7月26日,山东日照市五莲县于里司法所对1名逾期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提请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因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7月2日前往五莲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社区矫正管理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于里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刘某7月2日到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后,一直未到司法所报到,经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催找,直到7月15日才到于里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为严肃矫正纪律,于里司法所结合五莲县司法局下发的《社区矫正工作标准》,提请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刘某给予警告处罚。近期于里司法所将结合“电子腕带”使用,对刘某进行严格管理。
下一步, 五莲县于里司法所将结合刘某事件召开全体社区服刑人员会议,做到警告一个人,警示和震慑一群人的目的,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山东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