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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县长岭司法所组织开展“条例记心间,文明我先行”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立武 宁晓晨)为进一步推动《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文明行为意识。5月28日,山东日照市莒县司法局长岭司法所利用集中教育学习时间,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条例记心间,文明我先行”教育学习活动。
 
  在教育学习会上,工作人员运用浅显易懂的话语带领社区服刑人员学习了《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条例》的责任主体,列举违反本规定的各种情形的处罚办法。让更多社区服刑人员了解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提高文明素养对建设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同时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文明的言行举止为文明城市建设增光添彩。
 
  通过此次教育活动,将《条例》学习宣传延伸到社区服刑人员群体,不仅提高了《条例》宣传覆盖面,更有效提升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效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使社区服刑人员充分认识到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践行文明公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会遵守公共秩序,爱岗敬业、不惧困难、勇于奉献,争取早日解矫,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山东日照市莒县司法局长岭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