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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沂城街道找准不足抓实大调解联动工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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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红芬)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认真学习了《临沂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际,提出问题献计献策,狠抓了大调解联动工作运行机制 。
 
  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虽然街道、村(居)社区调解组织已经建立,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全街道的调解组织网络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当前矛盾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多、部门多,往往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难以解决。乡镇调解委员会,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作用发挥受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薄弱。
 
  村级调解力量薄弱。目前,基层村(居)组织虽然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但由于调解员基本由村干部担任,造成部分村(社区)调委会职能作用发挥得很不好,遇到突发性事件就束手无策;一些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不愿、不敢解决纠纷,遇到绞手问题不是尽力解决,而是绕着矛盾走,推卸责任,上交矛盾,造成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职能发挥不充分,民间纠纷不断增多,一些简单矛盾逐步升级和激化。另外,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权限、方式和效力都很有限,加之调解组织经费低,长期以来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基层调解员业务知识偏低。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升,通过法律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已成为必然。这就对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从目前调解队伍的现状看,相当一部分调解员的法律素质与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开展调解工作,主要凭借老经验、老观念,而不是靠法律、政策,调解纠纷有时表面上暂时平息事态,但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矛盾;另一方面,制作的协议书经常出现语言不规范、不正式的状况,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导致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进而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该街道健全了大调解联动及专项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信访办等都具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整合这些力量,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构建新的机制;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预测预防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的苗头及时通报信息,提前进行调处化解;同时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加强了督查考核,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街道调整充实了村级调解组织。对村级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的17名调解员进行了调整,加强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岗前学习考核与业务知识培训相结合。分层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山东临沂市沂城街道社会稳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