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高军 徐利芹)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在“天目”铲除行动中积极采取宣传力度、责任落实、督查打击“三到位”措施,确保罂粟毒品原植物“零种植”的任务目标。
宣传力度到位。郯城县马头镇统一为89个自然村街制作了过街帘子、喷绘标语等宣传条幅,每村悬挂不少于5幅,十个社区驻地不少于5条。通过“村村响”广播每天早中晚三次进行广泛宣传“天目”铲毒战役内容,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达到禁种宣传全覆盖。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及贩卖、持有罂粟壳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罂粟毒品无“藏身之地”。
责任落实到位。郯城县马头镇政府“一把手”作为禁种铲毒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禁种铲毒任务目标分解细化,将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压实到十个社区89个村街。社区、村街为辖区主要负责人,明确责任目标,层层签订承诺书,形成“网格化”管理,切实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
督查打击到位。郯城县马头镇统一组织镇社区警区、包村干部、民警现场“督查”,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点面结合、全面踏查”的要求,紧紧抓住罂粟开花易被发现的关键节点,“不放过一村、不放过一田一地、不放过一家一院、不放过一株一苗”,分工负责、包片包点,认真组织开展踏查铲除工作。尤其是曾经非法种植粟较为突出的村庄、农户为重点,对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村庄角落等部位进行“拉网式”督查,坚决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 严格按照《禁毒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坚决从严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该治安处罚的一律从严处罚,做到查处一起、立案一起、追究一起。(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