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兴武 武广源)判前社会调查是把好社区矫正“入矫”的第一环节,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把好这一入口关,山东沂水县司法局沂城司法所落实四项措施,开展好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判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规范程序,依法调查。在接收到人民法院的委托调查函后,及时与被调查评估对象所在管理区的综治主任联系,在走访其村委会、家庭和邻居时,按规定出示调查委托函,告知其有关事项,同时按照回避原则,一对一进行谈话,并现场制作调查笔录,由被询问人签名、按手印确认,为评估分析提供依据。
实地走访,详细了解。调查时,通过与其亲属、邻居个别约谈、走访调查等方式,详细了解其固定住所状况、婚姻状况、家庭情况、平时表现、违法犯罪情况、交友情况和村居、家庭管束条件等,全面掌握被调查人有关信息,以事实为依据,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规范形式,整理档案。根据调查所掌握的情况,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材料和意见,及时整理,对被调查人在村居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得出切实可信的调查评估表,留档保存并报县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审核。
做好宣传,促进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宣传,让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判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使在开展调查走访时,能够得到家属与邻居的理解,获得真实材料。
截至目前,沂城司法所1月份已完成判前调查评估13件。(山东沂水县司法局沂城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