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烁)山东聊城全市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近日获批。根据省文件精神,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认真梳理确定了向乡镇或乡镇(街道)放权目录,进一步扩大基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改革方案》对乡镇(街道)机构编制重新进行了明确,最高限综合设置机构。编制核定方面,在乡镇(街道)现有编制总量内进行优化调剂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为部分乡镇(街道)适当核增编制。机构设置方面,乡镇(街道)均设置党政工作机构7个,主任由乡镇(街道)领导副职兼任,另可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设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主任可按副科级配备。同时明确对派驻机构的考核以乡镇(街道)为主,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听取所在乡镇 (街道)党 (工)委意见。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县级相关部门不得要求上下对口设立乡镇(街道)机构或加挂牌子。
《改革方案》要求优化公共服务,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细化乡镇(街道)基本公共服务职责。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落实好“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制定乡镇(街道)购买服务目录,乡镇(街道)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等,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实行购买。要求县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后,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2年的工作人员,县级机关一律不得借调,与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公务员,协议期间一律不得借调。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