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曹恒志)11月29日,山东单县司法局杨楼司法所举行社区矫正解矫宣告仪式。社区服刑人员姜某某矫正期满,宣告解除矫正。姜某某,因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杨楼司法所对姜某某建立了个人档案,并针对他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适应的矫正方案,定期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向其宣讲法律、法规,其亲属配合监管及疏导,帮助他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取得很好的成效。
姜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遵守矫正工作的各项规定,未从事任何违法乱纪的活动,自觉服从监督管理。现矫正期满,经评估审核,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当场发给其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告知其解矫后纳入安置帮教管理的有关规定。仪式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姜某某提出了希望和要求,鼓励他走好今后的每一步,努力回报社会,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山东单县司法局杨楼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