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可鑫)近日,山东临清市司法局刘垓子司法所接到一份判前调查,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针对被告人刘某开展了认真而仔细的调查工作。
收到临清市人民法院的委托调查函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与被告人刘某的家人和所在村的村干部取得联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调查,客观评估,第一时间为审判机关的判决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参考依据。通过对被告人刘某、被告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刘某的家人以及邻居等进行走访谈话,了解被告人刘某的家庭情况、邻里关系,详细倾听各方意见,调查其犯罪前的各方面表现,对刘某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全面分析,确保调查相关证据合法、客观、公正。刘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村干部和家庭监护人承诺能够承担起协助监管的责任,司法所对是否可使用非监禁刑做出评估。
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照法定工作流程及时客观地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为矫正工作筑起第一道风险的“防火墙”,同时也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调查评估过程中,司法所做到调查与普法相结合,积极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临清市司法局刘垓子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