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仝永俊 李家栋)近日,山东莒县碁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成功调解一起因雇佣被砸伤引发的医疗费用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8年7月中旬,碁山镇东王庄的孙某受邻村张某雇佣,为其整理建筑用模板材料,在堆放材料的过程中,不慎被倒下的模板材料砸伤右脚,孙某受伤后,到莒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脚骨折。为减少医疗支出,孙某在住院五天后,决定回家到卫生室做后续治疗。住院之初,雇主张某为孙某垫付了2100元,之后就不再过问此事,出院时,孙某自己交纳了剩余的医疗费用。孙某住院期间和后续治疗总共花费了5000多元,孙某及家人多次找张某协商,但都被拒绝了。无奈之下,9月28日孙某到碁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在详细了解情况后,镇调委会工作人员找到张某和妻子李某做工作,针对张某夫妇“已作出赔偿,受伤是他自己不小心造成的”等言论,工作人员向他们解释了《侵权责任法》等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二人未尽到相应的责任。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张某夫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再对孙某赔偿1600元,在征得孙某同意后,镇调委会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调解协议书,孙某当场收到了张某的赔偿款。这起因雇佣被砸伤引发的医疗费用赔偿案件得以及时化解,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山东莒县碁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