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金鑫)近日,山东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监管的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因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徐某某,岚山区碑廓镇人,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在岚山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期间,徐某某屡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区司法局按照管理规定先后给予其警告处分三次;后徐某某因殴打他人被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行政拘留。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岚山区司法局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对徐某某撤销缓刑建议,原判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对徐某某撤销缓刑两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徐某某再次走进了自己亲手打开的牢狱之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严重的代价,目前徐某某已被收监。
岚山区司法局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坚持教育改造与惩罚惩处并举,不断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对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管理规定且屡教不改的社区服刑人员,坚决提请收监执行,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山东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