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康亭亭 刘亚琳)无证驾驶二手车交通肇事后逃逸,并让父亲替其顶包。经山东梁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判处王祥明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其父亲王友亮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9月,为方便送货,王友亮买了一辆二手小型普通客车。由于未付全款,该车既未过户也无保险。12月11日早上8点多,还未取得驾驶证的王祥明驾驶该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梁山县黑虎庙乡东郭村南交叉路口时,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祥明离开现场并电话给父亲王友亮,称自己没有驾驶证,让其来顶替自己。王友亮随后赶到现场,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向梁山县公安局投案。
后经侦查,确定肇事者为王祥明,并认定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二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山东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