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崔秋芬 赵琳)9月7日,山东宁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杀了人。然而,报案现场没有尸体、没有血迹,这竟然是一出酒后的恶作剧。
“110吗,我在大曹XX驾校杀人了……”9月7日晚11时左右,宁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梁姓男子电话称自己杀了人。
接警后,指挥中心民警立即联系大曹派出所及刑警队出警。接到指令后,大曹派出所民警立即拨打报警男子电话,并赶赴出事地点辖区XX驾校,但报警人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到达该驾校后,民警随即对报案现场周围进行勘查,在驾校一间板房内发现了一名醉酒正在熟睡的男子,通过其随身携带的身份证及手机通话记录,确定该男子即报警称自己杀了人的梁某。刑警队法医、技术等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报案现场进行进一步勘查,除梁某外在驾校并未发现其他人,也并未发现血迹、尸体等任何可疑痕迹。
随后,民警试图将梁某叫醒对其进行询问,但尚有醉意的梁某一口否认自己报警并对民警的问话产生抵触情绪,民警随后将报案人梁某带回大曹派出所,并将其约束至酒醒。
9月8日一早,民警再次对醒酒后的梁某进行询问。经询问,梁某系河北省石家庄人,是一名杂技表演者,之前一直随杂技团四处演出,今年8月,梁某因腰伤无法继续表演,便通过朋友介绍来到大曹镇学习驾照,因其没有住处,与驾校负责人沟通后,梁某在驾校居住,并在晚上担任驾校门卫的工作。梁某表示,9月7日晚,自己一个人喝了半斤多白酒,随后用手机拨打“110”谎称自己杀人了。
9月8日,宁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梁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山东宁津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