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青)近日,山东枣庄峄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区司法局对被告人杨某进行判前社会调查,坛山司法所采用“三问”工作法协助走访和评估工作,积极做好判前和社区矫正前期的衔接。
一问被告人的家庭。在接收到人民法院的委托调查函后,及时与杨某的家人取得联系,核实该被告人确实是我街道辖区内的居民之后,与杨某的父亲、妻子等近亲属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详细了解杨某的家庭环境、性格特点、社会关系、平时表现、经济状况、工作经历和悔罪表现等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做了全面细致、准确可信的调查记录,在规范、高效的调查程序下,评估其家庭是否具有管束条件。
二问被告人所在村居。司法所与杨某所在社区的领导干部取得联系,详细询问核实杨某情况,从性格特征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社区的监督帮教能力等多角度对其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进行分析,为调查报告提供详实的依据,评估其所在社区是否具有管束条件。
三问被告人的邻里。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杨某家周围的邻里进行走访,询问杨某的基本情况、一贯表现、交友情况等情况,详细了解邻里对杨某如果被判处缓刑有什么意见,最终得出切实可信的调查评估表,并及时将材料报区司法局审核。(山东枣庄峄城区司法局坛山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