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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县新兴司法所将“一村一法律顾问”定位为“五大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建春)在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为满足社会法治化治理的需求,山东兰陵县新兴司法所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成为新兴镇法治建设新常态,有效推进法治农村建设的创新实践。
 
  在具体开展的工作中,农村法律顾问既要为农村基层组织担任法律顾问,又要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其职责定位为“五大员”。
 
  “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顾问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居开展各项工作,为村居各类民事经济合同和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尤其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山林承包等方面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的代办员”,法律顾问积极指导该镇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知识的宣传员”,通过宣传车、明白纸、黑板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
 
  “调解矛盾的协理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协助村居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村居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山东兰陵县司法局新兴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