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青)为了深入推动“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的发展,全面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其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5月22日,山东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坛山司法所走进刘村张店联办小学开展了安全教育专题报告会,由刘村居、张店居法律顾问、枣庄市龙头律师事务所朱艳景律师讲话,向全校400余名师生送去法治的营养餐。
朱律师首先讲到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问题,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正呈现低龄化趋势,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起点为14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年满16周岁,是有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然后以案释法,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分析了几种常见的校园不良违法行为,告诫同学们在生活和学习中要做一个守法合格的学生,接着就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带领同学们学习了《刑法》第十五条至二十条。朱律师强调不要侮辱谩骂同学,不要吃陌生人给的食物,不要打架斗殴,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以及应对校园暴力、侵害事件的能力。
朱律师很注意和同学们互动,经常问同学们声音够不够高听不听得到,讲的问题大家有没有听懂,得到广大师生的热情回应。并通过点名提问,强化巩固法律知识的学习。
会后学校要求老师和同学们在晨会、集体班会上深入落实法治报告会,要求同学们写一篇会后感,并将在下周进行评比,优秀作文会在校园橱窗进行张贴展览。本次报告会提高了同学们的法治意识,强化他们遵纪守法行为,收到了普法宣传实效。(山东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坛山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