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贾洪龙朱子慧)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将上级安全稳定工作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山东莒县司法局寨里河司法所按照省、市、县安置帮教工作会议精神,多措并举做好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建档立案,完善管理。
全面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电子数据和纸质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分类建立解除矫正人员工作台帐,及时做好登记建档;掌握安置帮教对象的生活、工作等基本情况,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于重点人员信息的近期动态,及时上报;推荐安置帮教对象再就业,有效提高他们的就业率,激励其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二、加强监管,严格把控。
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定位手机全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并将定位手机随身携带,不得出借或转让他人使用、未经司法所批准,不得变更定位手机号码;严格落实请假制度,除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其余原因一律不允许请假;每月教育学习日,除特殊原因,服刑人员务必准时参与教育学习,同时,社区服刑人员每月按时参与公益劳动,对因正当原因缺勤的社区矫正人员采取隔日补学、补劳动的办法,严格落实两个“八小时”制度;在矫人员每月到所里报道3次,分别是每月15号的教育学习日、根据矫正基地安排劳动的公益劳动日以及按照社区分类的个别谈话日,确保及时把握在矫人员动向;司法所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期走访调查,向村干部及家属了解其近期的思想状态、工作状况以及有无生活困难及变故等情况的摸排,坚持采用“真情感化、真心帮扶”的矫正方式开展工作,让社区矫正人员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三、多方联动,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制度,主动与派出所联系,加强互动,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和矫正期满人员名单与派出所重点列管人员进行比对核实,确切掌握重点人员信息动态,有效防止脱管、失控现象发生;联合村书记及亲属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矫正小组按照要求,及时向司法所反应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学习、生活、思想和工作情况,确保了帮教、矫正工作顺利开;帮教安置执行工作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司法所对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配合,并积极接受纪律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帮教安置组织的监督检查。
四、重点排查,加强教育。
对思想不稳定的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切实落实帮教小组、帮教责任人,坚持定期走访、定期举办法治知识讲座,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教育,帮助其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山东莒县司法局寨里河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