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涛)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兰陵县司法局兰陵司法所立足本职,大力宣传贯彻实施宪法,落实社区矫正治本安全观,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及教育,提高服刑人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在辖区内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宪法活动。
学习会上,兰陵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宪法基本理论、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新修订宪法的时代背景、对人员的保护规定等内容以案释解,以穿插宪法故事的方式对宪法修正案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系统讲解。讲座内容通俗易懂,切实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法律观念,强化了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改造意识,并对宪法修正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为巩固矫正教育成果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此次集中教育活动,社区服刑人员认识到了宪法的权威,进一步意识到自身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有效提升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为其早日回归社会打下了坚定的思想基础。(兰陵县司法局兰陵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