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靳琦)为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近日,受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东单县司法局对曹庄乡李某某的基本情况展开了审前调查分析,该调查工作指派单县曹庄乡司法所具体执行。
一、严把社会调查程序关。曹庄乡司法所收到委托函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成立相关调查小组,对李某某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实施审前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调查意见。
二、严把社会调查内容关。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4月23日下午,在县局社区矫正股吴股长带领下,深入李某某所在的曹庄乡赵庄村村委会、邻居及家属进行走访调查,就李某某的个人、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个性特点、一贯表现及社会背景、再犯罪的可能性等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意见。
三、严把社会调查评估关。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层层把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形成调查笔录、评估意见书等书面材料,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出具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书。作为法院审判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宣告缓刑的参考依据。
审前社会调查机制,是我国刑罚适用构成的重要一环,它影响着刑事人员是否适用社区服刑。在此次的审前调查工作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调查意见评估。只有认真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才能让真正符合缓刑条件的罪犯早日回归社会,预防重新犯罪,积极维护社会安定。(山东单县司法局曹庄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