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英启玉)为进一步提升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山东兰陵县司法局矿坑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准确把握三个“强化”,规范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一是强化矫正教育。矿坑司法所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使他们悔过自新,培养矫正人员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灌输“正能量”,切实让矫正人员在点滴的社会劳动中,让他们切实感受到自己的社会价值,重拾生活信心,多措并举“矫其心”、“正其行”,成为守法公民。
二是强化管理监督。矿坑司法所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目前,矿坑司法所在管社区矫正人员人数35名,居住分散,为了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果,司法所充分利用人脸识别仪、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科学管理,实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强化。
三是强化安置帮教。矿坑司法所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回归社会再就业问题,促其顺利适应社会。司法所对于解除矫正的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引导和扶助其就业,让他们生活有出路,就业有门路,力争让他们能自食其力,生活安稳有着落,从而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山东兰陵县司法局矿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