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应当更加重视并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山东兰陵县司法局兰陵司法所多措并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一、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借力便民服务中心及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统一制订调解室设置标准和上墙制度。同时,完善内部管理,各村调委会建立健全学习例会、纠纷排查、纠纷登记健全回访等制度;规范村级调解工作报表,层层抓报表规范,畅通纠纷信息报送渠道。
二、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把好调解人员选配关,通过村级组织积极配合,各村均配齐基层人民调解员。同时,加大培训力度,通过案例分析、组织理论考核、会议汇报、规范文书制作格式等方式,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完善登记统计制度,按照统一的调解文书格式要求,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做到有申请、有调查和调解笔录、有协议、有回访,有记录。
三、做实便民利民调解工作。把解决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最高要求。确定“便民利民”调解举措,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情形,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不失时机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牢固树立矛盾无小事的观念,调处好每一件纠纷,对调解成功的,做好回访工作,切实提高人民调解案件成功率。(山东兰陵县司法局兰陵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