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红蕾)为了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觉悟,端正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和态度,山东兰陵县司法局芦柞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八谨八禁”新要求.
“八谨八禁”即谨记社区矫正制度规定,禁止不服从日常管理;谨记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谨记报告制度,禁止隐瞒对矫正不利的事件;谨慎出行,禁止离开管辖范围;谨慎饮酒,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谨慎娱乐,禁止接触黄、赌、毒;谨慎交友,禁止与不良人群来往;谨慎聚会,禁止参与非法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谨慎使用定位手机,禁止无故关机或交由他人使用。
社区矫正人员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用“八谨八禁”要求自己,珍惜矫正机会,坚决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踏实做人,争取早日解除社区矫正。(兰陵县司法局芦柞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