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杨长霏)4月11日,贵州天柱县检察院受理了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审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次日,该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8年3月27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窜至县人民医院外科大楼,从楼梯步行至六楼,进入一病房,将被害人宋某放在床头的OPPOR 9 TM手机1部及其陪护家属放在床边储物柜上的vivoY67手机1部盗走,经鉴定两部被盗手机价格为¥3622.00元。几天后,两部手机被王某低价出售给陌生人。
据悉,王某200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4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多次违法被行政拘留。其此次在医院病房内窃取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的手机,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且是累犯,有社会危险性。
检察官提醒:医院住院病房一直都是盗窃分子青睐的作案场所,住院患者们应该提高防盗意识,手机、现金等贵重财物不要离身,现金不要外露,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夜间睡觉要将门合上。同时检察官告诫预谋实施盗窃者,别伸手,伸手必被抓,要管住自己的手,别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贵州天柱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