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陈鸿儒 李可鑫)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是罪犯改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管理、教育、劳动并称的改造手段之一,在罪犯改造的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环节,鉴于此,山东临清市司法局刘垓子司法所重视服刑人员的心里矫治,为社区服刑人员营造心灵港湾。
某种程度上,入矫后的社区服刑人员,最难过的就是“心理关”。刘垓子司法所通过全方位的心理咨询和干预,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心灵的阴霾,找回生活的希望。一方面,在“入矫第一课”上,司法所就会邀请心理咨询师与社区服刑人员面对面的深入谈话,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进行重新犯罪风险评估。另一方面,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司法所借助乡镇心理咨询室,定期了解服刑人员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及时辅导,通过“疗程式”心理干预,加以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服刑人员摆脱心理困境,激发自我矫正的积极性,加速再社会化进程。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就是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心理辅导有利于提高改造质量,并促使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山东临清市司法局刘垓子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