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林邵桦)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效果,山东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巨峰司法所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采取“三步工作法”做好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工作,加强审前社会调查及矫正评估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上门“访”。在接收到人民法院或监狱的委托调查函后,工作人员及时做好登记,及时与被评估人员所在的村干部取得联系,提前商定见面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成立调查小组,按照规定的调查内容,在被评估人所在的村委会、单位、家庭等进行广泛调查,详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了解被评估人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等,确保调查内容客观真实。
立体“评”。从多角度对拟矫正人员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进行调查分析,走访了解其平时表现,查阅被告人有无前科、劣迹,有无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记录,通过全面走访、实地考察,综合被告人的犯罪心理状态、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就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谨慎评估。
及时“回”。通过走访调查,工作人员就其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及相关的谈话笔录等及时提交法院或监狱,确保实现审、矫工作的无缝对接。建立社区矫正保证人制度,让社区矫正人员的亲戚、朋友、同事等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中,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效果。(山东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巨峰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