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李家栋)3月10日的学习例会上,山东莒县司法局洛河司法所石磊所长宣读了莒县司法局对两名社区服刑人员何某与张某的警告处罚决定。
以上两名社区服刑人员先后在未到司法所请假的情况下,私自外出莒县,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发现他们私自外出行为后,第一时间电话督促他们返回居住地。通过教育谈话,以及司法所工作例会商讨,决定对两人私自外出的行为给予提请警告处理。经莒县司法局领导批准,3月10日,在洛河司法所集中教育学习例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两名社区服刑人员送达并宣读了警告处罚决定。
会后,受到警告处罚的两名社区服刑人员分别表示愿意接受这一处罚决定,并且保证在今后会认真服从司法所的管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积极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增强自身的学法守法意识,按期解除矫正,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山东莒县司法局洛河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