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薛军慧 王艳艳)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两口子一块过日子,少不了磕磕绊绊,难免闹个别扭、吵个小架。可是丈夫把妻子打成轻伤涉嫌刑事犯罪、引发刑事诉讼程序的,还是少之又少。近期,山东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第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故意伤害案。
据悉,丈夫王某与妻子李某结婚二十余年,婚后育有二子一女。2017年2月5日22时许,丈夫王某酒后返回家中,因怀疑妻子李某未尽心侍奉公公而产生矛盾,并对李某拳打脚踢。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了解,案发后王某和李某并未离婚。丈夫王某对酒后打伤妻子的事情非常懊悔。妻子李某虽然对丈夫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仍对丈夫仍存在抱怨和顾忌,害怕李某今后恶习不改继续因琐事对其实施家庭暴力。
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犯罪,丈夫王某系自首,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备了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经向检察长汇报,该案承办人依法对王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公开宣告阶段,承办人对王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后,询问被害人李某是否要求申诉。李某突然情绪失控,出言指责丈夫对其施暴的行为。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人对王某、李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教育工作,指出家和方能万事兴,夫妻反目,会对家庭、婚姻、子女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作为夫妻应携手共进,风雨同舟,营造温馨家庭港湾,发生矛盾时,应当通过沟通交流及时化解矛盾,而不是挥拳相向。经过耐心劝解,丈夫王某当场向李某道歉并表示悔改,承诺今后绝不再使用家庭暴力,最终被害人李某选择原谅丈夫,夫妻二人抱头痛哭。(梁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