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崔秋芬 赵琳)因丈夫与女网友罗某微信聊天时言谈暧昧,家住宁津县的谢某竟与罗某发短信“约架”,随后持菜刀前往山东宁津县某广场赴约,将罗某与其姐砍伤。
“警察同志,我跟我姐姐被一个疯女人拿菜刀砍伤了……”2017年12月14日下午5点左右,山东宁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报警人罗某称自己与姐姐在宁津县某广场被一女子纠缠,该女子还持菜刀将两人砍伤。城关派出所民警火速出警,将事件相关人员带回所内。
经了解,砍人女子谢某家住宁津县城,某日,谢某在使用丈夫手机时发现丈夫与一女微信好友言谈暧昧,对此谢某十分气恼。通过该女微友的微信号码,谢某得知了其手机号码,12月14日,谢某休班之际便给该女微友发短信,短信中,二人产生争执,相约各自找人在县城某广场打群架。谢某表示,因约好的打群架,然而自己只有一个人,“赴约”时便将家中的菜刀放在包中以备不时之需。
当天,谢某首先赶到“约架”广场,随后,罗某与丈夫、姐姐及姐夫四人也一同前往该广场。见面后,罗某姐姐陪同罗某下车与谢某进行沟通,然后沟通未果,三人在争执中厮打起来,期间,谢某还拿出菜刀向罗某姐妹二人挥舞,随后,三人被罗某丈夫及姐夫拉开。
据罗某介绍,由于自己经营一家足疗店,自己经常会加顾客的微信,也偶尔会搜索附近的人招徕生意,谢某丈夫就是她的顾客之一。
罗某左肘外侧被谢某持菜刀砍伤,罗某姐姐左右肘均被砍伤,经鉴定,两人均为轻微伤。
1月5日,宁津县公安局对谢某处以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对罗某、罗某姐姐分别处以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山东宁津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