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振)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山东兰陵县司法局和矿坑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矿坑司法所结合全镇各村实际,落实“三抓”推进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
一是抓阵地建设。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全镇20个行政村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室,划分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分区,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提供了阵地保障。
二是抓制度规范。按照县局统一要求,统一建设标准和规章制度,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制度和业务办理流程一一上墙公示,为群众办理法律业务提供指引和帮助,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抓队伍建设。在每个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成立了以村书记为组长,下属村居调委会主任、村居法律顾问为成员的工作队伍。司法所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以期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山东兰陵县司法局矿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