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晓云)山东临沭县袁某和滕某因未在早餐店就餐,把车辆停在店家门口引发争执,店老板吴某喊人将两人打伤。
11月7日,袁某和滕某开车到石门镇车站门口的包子铺吃早饭,包子铺门口没有停车的地方,袁某便将车停在旁边的小吃店门口。就餐结束后,两人刚上车,小吃店老板吴某站在车边上说,你们不在我这里吃饭,车不能停在我店门口。滕某说,就停了一会,也没碍着你做生意。吴某说,停在我这就不行。说完用拿在手里的夹包子的夹子打了滕某一下。滕某下车刚要跟吴某理论,从小吃店里出来两个人,对着滕某和袁某就打过来,直到将两人的头都打出血才收手。
滕某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石门派出所的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杨某和滕某送医治疗。经法医鉴定,杨某和滕某伤情均构成轻微伤。11月18日,经过民警调解,吴某认识到错误,并征得了杨某和滕某的谅解,并赔偿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一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临沭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