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日照市岚山区普法办迅速行动。一是在全区下发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迅速掀起学习的热潮,明确责任义务,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结合法治岚山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二是通过宣传栏、新媒体公众号、LED屏等多方式多渠道向公众进行宣传,并将印发成册通过法治宣传活动等方式发放到社区居民手中,提高全民知晓率。
通过开展学习《条例》热潮,为下一步《条例》的执行打好基础,提高法治岚山建设水平。(日照市岚山区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