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吴春燕)山东小伙李某年纪轻轻不务正业,把盗窃当成谋生的手段。他曾因盗窃罪被法院机关判刑八次,然而这并未使李某悔过,每次出狱后他就再去偷,因此成了监狱的“常客”。
李某时年30岁,现居住在临沭县玉山镇。小学毕业后李某就辍学外出打工,可因好吃懒做,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2003年,为了维持生计,赚点生活费,李某竟干起了盗窃的营生。他辗转临沭、费县、罗庄等地盗窃电动车、电瓶,然后将其低价转卖后换钱花。为此,他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处理,先后被法院判刑八次。
今年7月份, 刑满释放后的李某又重操旧业,他先后流窜临沭、罗庄、费县三地实施盗窃。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他盗窃电动车17辆、电瓶4组,偷得的电动车和电瓶被低价转卖,卖得的钱被他吃喝玩乐挥霍一空。
李某自称自己偷东西已经偷习惯了,没钱就要去偷。现李某因盗窃被临沭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无情的审判。希望他不要再执迷不悟,在狱中能好好反省,改过自新。(临沭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