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苏颖)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为民排忧解难,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近段时间以来,山东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光明路司法所立足工作实际,积极探究并创造性地采用“六个一”工作方法,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一“接”。无论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还是调委会发现纠纷反应情况的调解案件,都要认真做好接听接待工作,了解当事人的意见与请求,及时主动进行调解。
一“查”。对决定受理的纠纷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及时走访案件双方当事人和第三方并制作笔录,明确纠纷情况判断是非曲直,为下一步工作打好事实基础。
一“调”。 调解委员向双方当事人解析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案件采取灵活有效、形式多样的调解方法,并向双方提供适宜的调解方案,积极引导调解走向成功。
一“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向后,调解委员会立即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内容。
一“记”。后期认真做好每一个调解案件的登记工作,制作结案报告,录入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并对调解文书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统计分析。
一“访”。一件纠纷达成调解后还要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并将回访内容做好记录,力争调解工作真正圆满完成。(山东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光明路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