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陈兆永)云南籍村妇杨某持假结婚证到派出所为女儿落户,被户籍民警发现端倪,经协查民政部门证实,杨某所持身份证系假结婚证。6月13日,临沭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裁决: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
37岁的杨某原籍云南省临沧县人。2000年经老家人介绍,婚嫁到临沭县玉山镇。因当时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杨某的家人便招人办了假结婚证。婚后杨某生育的儿子已17岁,去年底又生了一个女儿。6月13日上午,杨某带着证件来到临沭县公安局朱仓派出所户籍室,要给年前出生的女儿落户。户籍经接过她出示的结婚证一看,发现有伪造嫌疑。随即与县局户政科联系,经县民政部门鉴别认定认定,杨某的结婚证是假的。
对这起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案,临沭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处1000元罚款的裁决。因杨某尚在哺乳期,故对其裁决拘留不执行,杨某缴付了1000元罚款。经民警的批评教育,杨某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临沭县公安局宣传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