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讯:5月12日是我国第九个防灾减灾日,今年的主题是“减轻社区灾害能力,提升基层减灾能力”,凸现了基层减灾防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减灾防灾意识,增强基层群众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有效减轻自然灾害破坏程度,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组织政法干警和法律顾问在辖区开展了“减轻灾害风险,提升减灾努力”普法宣传活动。
妹冢司法所组织政法干警为基层机关单位和农村妇女儿童代表上减灾防灾法治课。法治课上,政法干警首先介绍了我国减灾防灾日的来历,共同缅怀了5·12汶川地震遇难同胞,进一步指出了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基层群众要自觉提高减灾防灾意识,掌握基本的应对技巧,确保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随后,政法干警着重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天灾过后,群众常见的疑难问题。在介绍《继承法》时,着重指出了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无法定继承人的,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在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时,着重介绍了天灾发生时,正在作业的人员遭遇不测,按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遭到意外造成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可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在介绍《民法通则》时,着重介绍了第20、21条,如果当事人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其失踪。第33条,下落不明满4年或意外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其死亡。申请失踪或意外公告期为3个月,申请死
亡公告期为1年。在介绍《收养法》时,着重介绍了申请收养的条件:一是无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能力,三是未患医学上认定不宜申请的疾病,四是三十周岁以上。法治课,政法干警同在场群众热烈讨论,认真回答了群众的问题,发放了宣传彩页。
此外,该所还组织政法干警和法律顾问深入东沙河、程庄、胡集、李庄、谭庄、妹冢等村庄,实地向基层群众介绍了防灾减灾日的有关知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提高意识,增强能力,保持警醒,应对挑战,现场介绍了应对火灾、地震、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
本次普法活动涉及村庄6个,群众300余人,发放宣传彩页300余份,回答疑难问题12个,有效普及了减灾防灾法律知识,有效提高了基层群众的应急能力,有效增强了自我保护的意识,受到了基层机关干部和农村群众的热烈欢迎,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薛福伟 王德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