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灵活就业人员“多缴多得”的含义是什么?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社会 > » 正文

山东梁山90后小伙网售假烟获利40余万元被批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23岁的小伙为牟取非法暴利,利用QQ平台,在网络上买卖假冒卷烟一年获利40余万元。日前,山东省梁山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犯罪嫌疑人秦某批准逮捕。
 
  秦某原本在天津市河东区一酒楼打工。2015年1月,他看到同事王某(已取保候审)在网上买卖假烟获利丰厚,发财心切的他便决定跟着王某学习从网上销售假烟。秦某通过加入多个QQ群,在群里或QQ空间发布香烟价目表及联系方式。客户与其联系后,他再将客户购烟信息发给上线“老马”。客户、秦某与“老马”之间通过支付宝支付货款,最终由“老马”通过快递、物流向全国各地的客户发货。
 
  通过秦某使用的QQ以及支付宝信息,梁山县警方并在深圳腾讯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公司的配合下查到了秦某的相关信息,确定涉案嫌疑人秦某的所在地。2月28日,梁山县警方赶赴天津市,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抓获了涉案嫌疑人秦某。据悉,秦某销售的假烟包括中华、玉溪、芙蓉王等几十个品种,每条烟从中赚取5- 50元不等差价。仅2015年至2016年间,秦某便获利40余万元。归案后,秦某对非法在网上售卖假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烟草制品属国家专卖商品,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且必须向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等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不管是实体店还是“微店”或其他形式的店,只要贩卖香烟超过5万元即达到非法经营罪的构罪标准。(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