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张阿娟)4月5日,陕西永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被告人王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7月7日中午,王冬在家中饮酒并吸食冰毒后,因怀疑被害人王练练与其妻子有联系,便拿着一把经加工过的菜刀(菜刀柄处焊有约80公分长钢管,刀把处钢管用红色防水胶带包裹)前往王练练家,两人发生争吵,被告人王冬趁被害人王练练不备用其携带的刀砍向王练练头部,导致王练练头部严重受伤。见王练练被自己砍伤后,王冬叫醒睡觉的王练练父亲王文斌,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王练练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八级。后经我院主持调解,被害人王练练与被告人王冬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赔付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475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也表示谅解。
被告人在酒精和毒品的麻醉下,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不但自己身陷牢狱,也给两个家庭带来了伤害。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永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