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郭勇)4月1日,山东阳谷司法局西湖司法所联合西湖法庭共同调解了一起村民土地纠纷案件。
2005年,西湖镇某村村民李某因嫌其一块废弃大棚地耕种太麻烦,将地交于侄子李某启耕种。李某启对土地复耕后,一直耕种至今。2017年年初,李某要求侄子将土地返还,李某启不愿,双方产生矛盾。随后李某以侄子占用了其耕地为由,将侄子李某启告上了法庭,
2017年4月1日,西湖法庭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联系西湖司法所对双方进行调解。司法所所长郭勇和法庭同志随后到村里联系支部书记和双方当事人,在听取双方诉求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并指出李某有争议耕地的土地使用证,是受法律保护的。在郭所长和法庭同志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李某启将土地返还李某”的调解协议。(西湖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