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李海峰)冲动是魔鬼。近日,山东微山县南阳镇赵虎(化名)为替哥哥赵龙(化名)出气进而将仇某殴打致轻伤二级,后赵虎被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赵龙与朋友仇某等人在KTV一起喝酒时因购买啤酒问题发生纠纷,仇某进而辱骂并朝赵龙胸部打了一拳。在回家的路上赵龙给弟弟赵虎打了电话诉说了此事,赵虎当时就表示要找个机会修理一下仇某。当晚在仇某回家的路上赵虎拦住了仇某并对其进行了殴打,致使仇某鼻梁骨折并且身上多处淤青,后赵虎被微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赵虎家人得知赵虎被刑拘后非常焦急,四处托人想办法,后赵虎父亲(赵山)托村调解主任韩某向司法所进行了咨询。司法所李所长了解案情后向赵山精心进行了解答:赵虎殴打他人并致使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了,但是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赵虎家人能积极向对方赔偿并取得对方的谅解,那么赵虎会从轻处罚。经过认真听取李所长的解答,赵山当即表示愿意积极赔偿仇某,争取仇某的谅解。但是仇某自从挨打后就放出狠话来,一定要让赵虎牢底坐穿。赵山也多次托人到仇某家中做工作,但是均无功而返。后赵山再次找到了司法所,希望司法所能介入调解此事。经过司法所的多次调解,赵山与仇某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几天后赵虎也被微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在法院判决后赵虎及时到司法所办理了社区矫正衔接手续,对司法所的介入调解赵虎一再表示感谢,对自己当初的冲动赵虎连连懊悔不已,为了给哥哥出口恶气,不仅自己深陷囹圄而且还给家里造成了经济损失,对不起家人!(微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