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陈兆永)货车司机黄某与货主签订了向上海运输7万元蜜柚的合同,蜜柚到达上海后由货主支付黄某4500的运费。心起歪念的黄某竟谎称货车肇事,私自将蜜柚运往老家临沂,将价值7万多元的蜜柚卖了2万余元据为己有。12月23日,涉嫌合同诈骗的无良司机黄某被临沭警方抓获。
黄某时年31岁,系临沭县曹庄镇人,从事货车运输经营。2016年11月4日,福建个体经营业主叶某与黄某达成运输协议,约定由黄某驾驶货车从江西萍乡市芦溪镇运输价值为74761元的蜜柚至上海。货物运输到达上海后交付给客户曹某,运输费为4500元。黄某于当天晚上从芦溪镇运载蜜柚出发。11月5日晚,黄某在电话里对货主叶某称,自己驾乘的货车在浙江嘉兴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无法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此后黄某拒绝与业主叶某辉联系。叶某感觉黄某撒谎,随到当地警方报案。
12月23日,临沭警方根据福建警方提供的逃犯信息,迅速对黄某进行缉捕工作。是日下午,办案民警在苍山县境内将驾车运输货物的黄某抓获。黄某对自己的作案行为供认不讳。原来,不讲诚信的黄某在运输叶某的蜜柚之后,并没有去上海,而是私自运至老家临沂,三文不折二文地给贱卖了。见财起心的黄某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但当法则。(临沭县公安局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