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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尼姑盗钱财 被处罚金并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童曙明 陈玲)12月9日,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尼姑借迷信盗窃现金6200的案件,被当庭判决被告人章某某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章某某,女,53岁,系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人。2014年10月26日,章某某从家中乘车经蕲春来到英山县温泉镇某村装扮成尼姑到蔡某家中卖菩萨像,说是从武汉归元寺来化缘的,并说蔡某家中有灾需要做法事解灾,要到大庙烧香49天,蔡某说没有时间去烧香,章某某就说可以拿钱来做法事消灾。接着就从蔡某手中拿来6200元现金用黄布包好,再用衣服包住做法事。在要求蔡某将包袱放在柜子里时,趁蔡某不备将6200元现金用广告纸掉包后盗走,并叫蔡某3天不能打开柜子。等尼姑走后,蔡某感觉不对劲,就打开柜子一看,里面的6200元现金成了广告纸,就迅速报警。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通过技术手段查找犯罪嫌疑人。
 
  2015年6月15日,被告人章某某到英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清赃款。公安局将赃款发还被害人蔡某。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书证物证、到案经过,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装扮成尼姑采用骗术分散他人注意力,入室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可以确认。被告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目前身患重病,当地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认为被告人重新犯罪的风险较低。就依法作出如本文开头的判决。(英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