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成龙)2016年10月25日上午,山东淄博的吴女士找到荣成站派出所执勤民警,称售票人员帮她买错车票了。
经询问,吴女士24日中午从淄博乘坐动车来荣成,到达荣成站后马上来到售票厅购买返程车票,原本买的是25日下午的车票,但是来车站乘车时傻眼了,其购买的车票居然是24日的,到今天已经作废了。
民警立即联系车站调取了吴女士买票时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吴女士24日11时许来到售票窗口询问工作人员是否还有 12点去淄博的车票,工作人员便为吴女士购买24日12时许荣成至淄博的车票,并在打印车票前多次将票面信息告知吴女士,吴女士都没有提出问题,最终将车票交给吴女士时,工作人员请吴女士仔细核对车票,吴女士在窗口旁核对完完毕后径直离开了售票厅。
吴女士称其当时在购买车票时,忘了说出行日期,也没有留意工作人员对票面信息的提示,而且在核对车票时,只看了发车时间,并没有注意发车日期,这才导致买错了车票。
为避免贻误行程,车站工作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帮助吴女士重新购买车票。(荣成站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