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陈兆永)长途客车司机在没有获得烟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捎带1190条香烟,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10月10日,黑龙江籍客车司机孙某到山东临沭警方投案自首。
今年7月18日,李某、王某(已归案)、孙某三人驾驶长途客车自江苏省射阳驶往北京市,途经长沈高速苏鲁交界处时,民警在客车上查获红梅香烟1190条,价值2万余元。孙某、李某、王某三人无任何合法运输手续。案发后孙某在逃,后经办案民警规劝,于10月10日到警方投案自首。
我国对烟草及烟草制品实行专卖专营政策,烟草的生产、销售、运输都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任何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无正当手续跨区域运输烟草都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非法收购卷烟超过1000条,或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的均构成犯罪。(临沭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