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周东兵)正应了“贼不走空”那句老话,一男子在持刀抢劫单身女子未果后,将被害人强奸犯,日前,张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年初,张某某在回家的途中路径赤峰市松山区某小区,看到一名拿包的单身女子,遂产生抢劫单身女子的想法,他先后尾随多名女子意图抢劫,但是都没有得逞。他于是就去超市和小文具店等地购买了喜洋洋的面具、手套和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他觉得手中有刀子,那些单身女子肯定就能轻易就范了。买齐工具后,他又回到了该小区寻找抢劫目标。他先是跟着一辆开车的单身女子,该女子并没有下车,终于他看到了被害人一个人在自家的小棚内收拾东西,他带着面具和手套,拿上提前准备好的刀子,进入了被害人的小棚,用刀子威胁被害人意图劫取钱财,但是该被害人身上并没有钱财。看着吓得瘫软在地的被害人,张某某开始得意忘形,遂色心大起,持刀威胁、恐吓被害人,使其不敢反抗的同时将被害人强奸。
日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被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张某某先是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又因诈骗被劳动教养过,被释放后的张某某原本应该珍惜生活、回报社会,但是张某某不仅没有改邪归正,反而变本加厉,一次又一次的触犯法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更为严厉的制裁。(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