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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微信红包如何变成网络赌博:用高额赔率吸引玩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不法分子恶意利用移动支付平台和网络红包衍生出的新型赌博形式。他们利用网络红包的随机性,进行押尾数大小、单双等形式的赌博。还有的网络赌博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游戏币并向玩家兜售,与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利用差价和“汇率”牟利。

  红包赌博、德州游戏,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传统赌博行为开始转移到互联网上,并衍生出许多新的手法。一些网友因为网络赌博而倾家荡产。网络赌博已成为网络生态的一大毒瘤。

  红包、游戏等

  成网络赌博新模式

  腾讯打击网络黑产专项行动的负责人朱劲松介绍,目前的网络赌博主要有四种模式:

  一是利用网站或APP,通过直播的方式把线下赌场搬上网络,赌客只要注册个人账户并充值后,即可参与赌博;二是基于体育竞技、福利彩票的结果等进行外围赌博,比如赌球网站等;第三种是不法分子恶意利用移动支付平台和网络红包衍生出的新型赌博形式。他们利用网络红包的随机性,进行押尾数大小、单双等形式的赌博。还有一种网络赌博则是利用一些休闲游戏平台,不法分子通过盗号、外挂、作弊等非法手段获取大量游戏币,并向玩家兜售,与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利用差价和“汇率”牟利。

  在网络赌博中,许多人会对“数字化的金钱”麻木了,因为过去传统的赌博是以现金的方式结算,而网络赌博中的金钱只是一串数字,所以用户赌资流失的速度也会更为迅速。同时,网络的便利性也使得更多的人得以参与到赌局中来,不仅更容易形成一些大的赌局,而且使得不法分子开设赌局的成本更低。

  微信红包赌博:

  随机金额数成开奖结果

  由于微信、支付宝红包的随机性,一些群主便利用随机红包金额数进行赌博,一些玩家甚至输掉数万元。日前,一个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的微信红包赌博案件就使得多名玩家输掉上万元的金钱。

  在这个名为“夜皇赌博群”的微信群里,群主设置了复杂多样的赌博规则吸引赌客加入。微信群主非常谨慎,玩家必须由群内的老赌客介绍、群主审核才可以进入,同时群主还会定期清理不参与赌博的成员。赌博群内不聊天,也不能发送其他赌博群的广告。赌博群内的工作人员会在群内发送随机的红包,并以红包尾数作为开奖的结果,其规则大致可分为龙虎斗、单注、连码等等。

  龙虎斗是以50元起押,5000元封顶,5个红包的第一个红包尾数为龙最后一个红包尾数为虎,可以押龙、押虎、押和,赔率是1:2。第二押单注是50元起押,5000元封顶,5个红包每个红包的尾数为中奖的号码,群成员从0-9任选一个数字进行押注,红包尾数有一个相同赔率是1:2,2个相同赔率是1:3,3个相同赔率是1:5,4个相同赔率是1:10,5个相同的时候赔率就高达1:25。高额的赔率吸引着玩家的不断投入。

  德州游戏:

  一个玩家曾输掉500万人民币

  德州扑克本身就是一种带有“运气”色彩的游戏。在一款名为“天天德州”的网游中,德州币是游戏中的虚拟资金,玩家以德州币进行下注,同时赢取相应的德州币。这就催生了利用盗号、外挂、“双簧”作弊欺诈等方式,加大自己在游戏中获胜的几率,大量盗刷和骗取玩家的德州币的不法分子。

  一名曾在该游戏中输掉500万元人民币的玩家称,在游戏中,对方会“设局”,或利用外挂、或利用“双簧”,赢取玩家的德州币。不得已,玩家只好花费人民币购买德州币,价格约为20个钻石换取2.15万元德州币,人民币2元可购买20个钻石。“你的德州币一输完,就有币商主动加你微信推销德州币”,该玩家表示,“币商”就是游戏里倒卖德州币的中间商,他们给出的价格比在官方购买要低,因此许多玩家选择在币商处购买德州币。同时,币商不仅出售德州币,还从玩家处回收德州币,自己则从中赚取差价。

  由于游戏中的德州币可以通过人民币充值等方式购买,同时,官方对所有的游戏币都不提供回购,直接或者变相地兑换现金或实物,因此这些不法分子接着又以德州币与人民币在线下的双向兑换为幌子,诱导用户入局,利用差价和“汇率”牟利。如此往复,不但让许多用户遭受极大损失,更违反了国家明文禁令,构成了赌博违法行为。

  网络赌博

  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赌博算不算赌博?受不受到法律的监管呢?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网络犯罪研究专家于志刚教授表示,目前我国已于2006年增设了开设赌场罪,2010年又出台了网络赌博司法解释,对网络赌博进行了解释;并且在实际处理中,司法机关认定赌博社交群组等为赌场,同时将赌博社交群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以开设赌场罪予以刑事制裁。

  他强调,网络赌博的治理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互联网企业尤其是网络服务平台要积极履行自身的平台责任。大型的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平台的缔造者和管理者,如同现实社会中的商场、集贸市场建立者、管理者一样,需要对于平台内的全部行为起到起码的监管责任,如果平台疏于管理,甚至放纵或恶意,使平台空间内网络赌博泛滥,则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法律责任,直到承担刑法上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腾讯透露的数据,截止到2016年7月,在包括微信和QQ的两大平台,总共对2.5万个涉嫌赌博的社交群号进行了封群的处理,对超过3500个个人的赌博账号进行了限制支付或者是红包支付等功能。同时针对游戏赌博,尤其是天天德州游戏,腾讯启动了8小时的游戏时长限制,同时关停了一些高分倍的游戏赛场。目前腾讯已经对于非法交易的2800多个德州的账号进行了打击和封号,仅7月份就对将近60个币商的账号进行了封禁。对于一些涉及到线下赌博的团伙,腾讯将把相关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打击。

  网络赌博的四种模式:

  1.利用网站或APP,通过直播的方式把线下赌场搬上网络,赌客只要注册个人账户并充值后,即可参与赌博;

  2.基于体育竞技、福利彩票的结果等进行外围赌博,比如赌球网站等;

  3.不法分子恶意利用移动支付平台和网络红包,利用网络红包的随机性,进行押尾数大小、单双等形式的赌博;

  4.利用一些休闲游戏平台,不法分子通过盗号、外挂、作弊等非法手段获取大量游戏币,并向玩家兜售,与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利用差价和“汇率”牟利。

  案例

  “夜皇”微信赌博群:财务账号多达22个

  “夜皇”的赌博群内有多达25个赌博工作账号,这25个赌博账号每个都有相应专人负责操作。其中群主账号一个,专门负责拉人、踢人、制订赌博的规则、发放拉人红包和输多返利的红包;财务工作账号22个,负责起停赌局、接受下注、赔付赌金等;发包账号两个,相当于现实赌局中荷官,负责发送红包供群成员抢包,然后公布本轮中奖结果。

  在“夜皇”的赌博群里,每天几乎不间断地开展赌局。每局由赌博群里的财务专用账号发送“开始下注”的图片,开启一局的赌博;赌客在看到“开始下注”的图片后,只需在群内喊话押注,说明押赌一方及赌注金额,并且向财务的工作账号内转账即可参与赌局;在财务工作账号收款结束之后,该账号会在群内发送“停止下注”的图片,如果只喊话而没有转账,就是无效押注;然后发包手会在群内发送1个3元5包的红包,群成员进行抢包,此时,赌局的结果便随着红包被打开而揭晓。随后,发包手将红包的详情进行截图,以5个小包的尾数作为开奖的结果,并将开奖的走势图发布在群里面,最后由财务工作账号进行赔付和结算,至此一局的赌博结束。

  4名玩家表示,自己在该赌博群内参与了赌博,累计已经输掉上万元。交易全部在线上,以转账的方式进行,他们甚至连群主是谁都不知道就输掉大量金钱。但是群主和工作人员却赚得盆满钵满。据调查,该赌博群内的工作人员呈公司化运行,群主是公司的老板,财务为股东,发包手为员工。群主和财务按照不同比例投入前期的运营资金,根据不同比例进行分红,发包手由群主和财务发放固定工资。另外群主还每天对工作人员进行点名、盘点当天的收益,对群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解决。一个百人规模的赌博群,公司化运作严密,但成员组织分散,遍布全国各地,这都是网络赌博的特征。目前,该案全部涉案人员已归案。

  观察

  网络赌博认定相关法律滞后

  面对快速发展的网络赌博犯罪态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网络犯罪研究专家于志刚等多位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相关的法律还显得比较滞后。

  于志刚表示,此前国家对网络赌博的认定仅限于“赌博网站”,但赌博网站并不是网络空间中赌场的唯一形式,网络空间已然被司法解释认定为属于“场所”,那么只要是在网络空间为聚众赌博提供了平台,并进行运行、管理开展网络赌博的,就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

  与此相仿的问题很多,例如,对于互联网棋牌中从事虚拟游戏币和真实货币兑换的“币商”,类似的职业帮助行为将合法的网络游戏变为网络赌场,是否属于赌博犯罪?于志刚认为,对于为网络赌博提供职业性帮助的行为,应当合理区分它是为赌场还是为赌客提供帮助。对于前者,遵循已有的司法解释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而对于后者,例如互联网棋牌中的币商等行为,同样可以解释为一种“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不宜解释为“非法经营罪”),坚决予以刑事制裁。

  此外,于志刚还强调必须关注到一个现象,“前段时间赌博网站甚至公然借助百度搜索引擎进行深夜推广,网络赌博的泛滥和嚣张态势固然值得反思,但是,网络服务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确实让人汗颜,实际上此种情况下,互联网企业已经涉嫌犯罪。”记者 温婧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