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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早谋划老龄工作驶入快车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
山东法制传媒讯:淄博市老龄办节后上班,迅速淡化节日气氛,收心归位,进入状态,祛除了“节日病”、克服“庸懒散”,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以更严的标准、更好的作风、更高的效能投入到学习工作中。 
 
  一是节后迅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认真学习了《党章》、《准则》和《条列》;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市纪委全会和其他重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2月14日,根据市直机关工委部署开展了一周《加强学习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的学习研讨活动;市老龄办中心组根据市委干部理论学习委员会《全市县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2016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老龄办工作安排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老龄委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精神。
 
   二是深入谋划好今年工作,全面落实2016年各项任务。2016年,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以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为主题,以宣传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两规定”为主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完善为老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搞好编制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有关工作,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实现大发展。
 
   三是加强对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围绕老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重点开展失智老人照护、社会养老、社区养老、医疗健康养老和旅游养老服务业等方面的调研,并对区县开展的相关老年领域课题的调研活动进行督导,为老龄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积极参加国家、省老龄问题调研活动;认真开展长寿之乡有关申报工作。
 
   四是抓好基层老龄组织机构建设工作。按照《全省基层老年组织建设“乐龄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及村居老年组织建设,在机构、人员、制度、场所建设等方面下力气,提升基层老年组织规范化,统筹社会资本投入基层老年组织建设,着力改善基层老年组织活动设施,进一步强化基层老年组织在老年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强化职能,发挥作用。
 
   五是抓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1.抓好《老年法》和新修订《山东省老年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2.充分发挥“老年人法律服务联络处”和“市维护老年人权益律师服务团”的作用。3.采取定期调度、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各级有关部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不打折扣。 
 
  六是抓好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工作。1.搭建为老公共服务平台。扩展市老龄事业服务中心功能,建设为老公共服务平台。2.积极发挥市老龄产业发展促进会等老年社团组织的作用。3.完善信息平台功能,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 
 
  七是抓好老龄工作集中宣传和老年文化建设工作。1.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样化形式方式,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主题,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2.要利用敬老月、学雷锋活动月、社会科学普及周,采取制作宣传栏、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牌、组织流动宣传车、开辟宣传一条街等形式,开展老年优待政策集中宣传活动。3.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将老年优待内容编成文艺节目,通过老年人文艺演出向社会广泛宣传老龄政策。4.统筹抓好老年文化“三进活动”和老年文体组织和场所建设工作。5.举办全市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班,针对老龄化形势发展和老龄工作需要,邀请专家进行授课,提高老龄工作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水平。
 
  八是进一步增强老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老年人权益维护、老龄事业发展、老龄工作宣传教育和老年文体活动等各项工作,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实现老龄事业产业发展上有所创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实现新突破和“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孟凡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