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姚帅 麦尔旦江 隆小翠)当欠债不还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那些“老赖”还赖的过去吗?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两起拒执罪案件,并组织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机关单位、12县市执行局干警代表和部分执行案件当事人旁听庭审,充分彰显了法院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与助推社会诚信体系的坚定决心。
案例一:“老赖”耍小聪明终食恶果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据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明确了张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但张某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其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非但不思悔改、主动履行,反而通过隐匿转移个人资产至家人名下、拒不向法院申报真实财产情况、公然违抗限高措施使用现金入住星级酒店、外出旅游消费等行为对抗法院执行,挑战司法权威。
张某的系列行为表明其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已从单纯的民事违约行为升级为对抗国家司法秩序的犯罪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法律震慑促就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西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帕某某于1988年12月结婚,2018年6月因生活家庭矛盾达成协议离婚,因西某某未履行离婚协议,帕某某起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法院判令西某某将位于喀什市某街道的房产归还帕某某,西某某对此判决不服并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然而,西某某仍旧拒不履行,通过耍赖、卖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形式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5年3月,喀什市人民法院将西某某涉嫌拒执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直到被公安机关传唤,西某某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法官多次与西某某沟通,向其释明拒执罪的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西某某于开庭前一天将35万元房款转至帕某某名下,拿到房款的帕某某,考虑到两人曾是夫妻,且西某某已真心悔罪,便主动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查明,西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具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依法判处西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心存侥幸、企图挑战司法尊严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下一步,喀什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等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让生效判决落地有声,让诚信守法蔚然成风。(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