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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司法所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司法所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关要求,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单位,是承担司法行政基层各项职能的综合平台,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优化结构功能、构建联动体系、激发队伍活力,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司法所改革5个方面18项具体措施,提出根据乡镇(街道)常住人口、经济发展状况、平安法治建设需求等因素,按照大、中、小三种类型实施司法所分类建设;全面推进司法协理员配备工作,严格规范管理使用司法协理员,落实保障措施,提升人员队伍能力作风;推动司法所与社区矫正机构联建,促进业务深度衔接,实行重大任务一体联动;开展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联动,实施重大纠纷多元联调、法律事务多方联办;健全完善“局所联动、所呼局应”工作机制,推动机关、基层人员交流互促,着力构建县域司法行政一体化格局。
 
    《实施意见》强调,要将司法所综合改革列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把手”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要一体推进大型、中型司法所与“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抓实薄弱司法所专项提升行动,持续抓好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突出司法所外观标识,方便群众上门办事;要指导督促司法所主动融入乡镇(街道)中心工作,持续改进作风、提高履职能力,努力在服务群众、化解纠纷、维护稳定和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展现更大作为。(山东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