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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山东历下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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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山东历下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4〕17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济政呈〔202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济南市历下区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定名为山东历下经济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政策。

二、山东历下经济开发区的规划面积为335.48公顷,共两个区块。区块一:长岭山片区,面积约277.85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凤岐路,南至莲花山,西至凤凰路,北至工业南路;区块二:星河工业园片区,面积约57.6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奥体西路,南至花园东路,西至大辛河,北至八涧堡北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三、山东历下经济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建设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引领区

四、你市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将山东历下经济开发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依法依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扛牢山东历下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高质量制定山东历下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落实举措,强化政策和要素保障,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对外开放新窗口。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